近日,天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江西某建筑公司(下称江西公司)与天长某公司(下称天长公司)因合同押金退还问题发生争议,经该院调解员线上组织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本案的高效化解,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司法担当。
2023年初,江西公司与天长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由江西公司承建天长公司扩建项目,工程地点位于天长市某乡镇。主要内容为新建阳光温室十座,总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合同对承包方式、结算方式等作了明确约定,还补充约定:“承包人必须在签订合同时缴纳15万元合同押金。合同签订后交了押金合同正式生效。乙方进场3个月后退还全部押金。”合同签订后,江西公司于2023年1月6日向天长公司足额支付了15万元合同押金。
然而,约定的开工日期到期后,因天长公司原因,工程始终未能启动,江西公司一直未能进场施工。此后,江西公司多次要求退还押金,天长公司以各种理由拖延。截至起诉之日,天长公司仅退还3万元,尚有12万元押金未予退还。
案件受理后,立案法官考虑到江西公司远在外地,为最大限度减轻当事人诉累、高效化解纠纷,同时保障外地企业的合法权益,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将该案引入先行调解程序,并指派经验丰富的调解员组织双方进行线上调解。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与双方企业负责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进行远程视频沟通。经了解,天长公司对尚欠12万元押金的事实并无异议,但表示因资金周转困难,暂时无法一次性全额退还。江西公司则表示,作为外地企业,原本对在被告属地打官司存有顾虑,但法院主动采用线上调解方式,让其感受到了司法的便捷与公正。
调解员一方面向被告释明,根据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因天长公司原因导致工程未能开工,继续占有剩余押金缺乏合法依据,应当依法返还;另一方面也向江西公司说明天长公司的实际困难,引导双方从长期合作及减少损失的角度理性协商。经过耐心沟通,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天长公司于每月28日前向江西公司支付6000元,直至12万元押金付清。调解协议通过线上签署确认,既保障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又为被告争取了分期履行的空间,实现双赢。(陈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