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某调味品经营部销售假冒古井贡酒商标侵权案
2026年2月9日,来安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部门查处某某调味品经营部销售侵犯古井贡酒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分别就进货查验不到位、商标侵权两项违法行为作出处罚。
2026年2月9日,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人员投诉,反映某某调味品经营部售卖假冒年份原浆系列白酒。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当场查获假冒古8白酒6箱、古20白酒2箱、古16白酒2盒,当事人无法提供酒水进货票据、供货商资质、产品合格证明。经品牌方鉴定,涉案白酒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产品,当事人对鉴定结果无异议。
一是当事人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警告;二是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处罚:没收全部假冒古井贡酒,罚款7740元。因当事人未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无法适用合法来源免责条款,依法承担全部侵权责任。本案是酒类终端商户商标侵权典型案例,厘清酒类销售商家合规经营底线。不少小微烟酒经营主体存在“只要不主动制假,少量售假无需担责”认知误区,忽视进货核验义务,低价购进假冒名酒牟利。该案明确:无论经营者是否知晓酒水为假冒产品,销售侵权商品即构成违法;未留存进货台账、供货商资质的,不能免除侵权赔偿与行政处罚责任,全方位压实酒类流通环节知识产权保护责任,打通商标侵权全链条监管。
信息综合自: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