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滁州|bbs.0550.com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5775|回复: 12

[滁州城事] 滁州发布强制拆除决定书公告!一小区住户擅自建设约25平方米建筑物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6-8-19 08:5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安徽

城执强拆公字〔2026〕第C2-004

当事人:陈*    性别:

身份证号:342301xxxxxxxx2215

案由:违法建设

 

经查,你(单位)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2024年12月在南谯区金鹏珑玺台小区12栋2单元1002室楼顶北侧擅自建设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物(约25平方米)。该建设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且经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定,该违法建设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

同乐街道已于202574日对你(单位)送达了(南)同罚决字2025003号《滁州市南谯区同乐街道办事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依法进行公告要求你限期自行拆除该违法建设。后因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照“权责一致程序延续”原则,对赋权履职事项清单未收回前产生的违法建设,南谯区城管执法局和同乐街道办事处已办理交接手续,后续事项延续由南谯区城管执法局办理。因你至今未履行该决定确定的义务,且经本机关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联系到你本人,本机关于2026年7月15日通过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政府网站对你公告送达了《限期拆除催告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条、第三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强制拆除决定书》。

强制内容如下:

一、本机关决定本决定书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后,依法对你位于南谯区金鹏珑玺台小区12栋2单元1002室楼顶北侧擅自建设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物(约25平方米)的违法建设实施强制拆除。

二、请你在强制拆除实施前自行将违法建设内的所有财物搬离。因未搬离造成财物损失的,由你自行承担。

三、如不服本决定,你可在本决定书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滁州市南谯区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 六个月内,直接向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滁州南谯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6818

 

来源:南谯区城管局

发表于 2026-8-19 09:0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哇,我还以为这牛逼的房主摆平了
收起回复本楼
Hephasfos : 坚持到底就可以了,再牛逼也牛逼不过法律
2026-8-19 17:46 来自安徽 回复
B Color Smilies
还可输入 个字符
发表于 2026-8-19 09:2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回复本楼 收起回复本楼
B Color Smilies
还可输入 个字符
发表于 2026-8-19 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 IP未知
主要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其它的违建都不管,我们小区几栋楼顶都是违建
收起回复本楼
氯化钠 : 严重影响高层住户楼顶逃生!
2026-8-19 13:19 来自安徽 回复
B Color Smilies
还可输入 个字符
发表于 2026-8-19 12:5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IP未知
看看多少小区顶楼违建。怎么不管呢!!???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收起回复本楼
氯化钠 : 楼顶建筑不仅违章,而且违法!
2026-8-19 13:18 来自安徽 回复
B Color Smilies
还可输入 个字符
发表于 2026-8-19 13:1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行政强制执行法》,有法可依。
回复本楼 收起回复本楼
B Color Smilies
还可输入 个字符
发表于 2026-8-19 16:5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回复本楼 收起回复本楼
B Color Smilies
还可输入 个字符
发表于 2026-8-19 20:0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IP未知
牛人牛人
回复本楼 收起回复本楼
B Color Smilies
还可输入 个字符
发表于 2026-8-19 21:0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IP未知
呵呵呵呵呵
回复本楼 收起回复本楼
B Color Smilies
还可输入 个字符
发表于 2026-8-20 11:2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IP未知
回复本楼 收起回复本楼
B Color Smilies
还可输入 个字符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帮助|Archiver|手机版|E滁州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皖B2-20110018 )

GMT+8, 2026-8-28 23:06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