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铲除“山寨社团”滋生土壤,严厉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维护正常社会组织秩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上级有关工作部署,南谯区民政局现长期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山寨社团”和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本次重点征集在我区行政区域内活动,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山寨社团”和非法社会组织线索:
(一)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名义开展活动的组织;
(二)社会团体在筹备成立期间,擅自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组织;
(三)被撤销登记、吊销登记证书后,继续以原社会组织名义或冒用其他合法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组织;
(四)境外非政府组织未经公安等部门登记、备案,擅自以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名义在境内开展活动的组织;
(五)假冒合法社会组织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内设机构、下属单位开展活动的组织。
“以社会组织名义”指的是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名义开展活动,名称中通常包含“协会”“学会”“研究会”“联合会”“促进会”“基金会”“中心”“学院”“研究院”“俱乐部”等字样。未达到登记条件、由街道(乡镇)备案管理或由城乡社区党组织领导、村(居)民委员会对其活动进行指导和管理的社区社会组织,不属于本公告所指非法社会组织。
二、重点打击情形
(一) 利用国家战略名义,在经济、文化、慈善等领域开展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二) 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安徽”“安徽省”等字样,冒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分支机构(分会)等名义,进行骗钱敛财等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三) 与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鱼目混珠的非法社会组织;
(四) 违规开展评选评奖等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五) 开展伪健康类、伪国学类、神秘主义类活动,或假借宗教旗号进行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六) 境外非政府组织以“山寨社团”形式游离在监管之外,未经公安等部门登记、备案,擅自以行业协会商会等名义在境内活动,甚至从事渗透破坏活动,危害国家政治安全;
(七) 境内机构未经社会组织登记机关登记,非法设立“协会”“学会”“联合会”“促进会”“研究院”“中心”等,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骗钱敛财、违规收费、虚假宣传,假冒合法社会组织开展所谓“大师”评选等非法活动;
(八) 其他危害国家安全以及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非法社会组织。
尚在活动的“山寨社团”和非法社会组织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活动,自行解散并消除不良影响。对继续开展违法活动的,一经查证属实,将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劝散或列入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合法社会组织查询渠道
公民个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加入某个社会组织或与其合作时,可以事先通过以下方式查验该社会组织是否具备合法身份:
(一)登录“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chinanpo.mca.gov.cn)点击“全国社会组织查询”进行查询;
(二)关注“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微信公众号,点击“我要查询”。
凡通过上述方式未能查验到的,均为涉嫌非法社会组织,请勿轻信其宣传,谨防上当受骗。
四、举报需提供的信息
为有利于及时对非法社会组织和“山寨社团”活动进行调查处理,举报时请尽量提供以下信息:
(一)涉嫌“山寨”社团的全称、简称、别称及相关宣传名称;
(二)主要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活动场所(办公地址或活动举办地点);
(三)开展活动的时间、地点、具体形式(如成立大会、论坛峰会、培训讲座、评比颁奖、收费认证等);
(四)活动相关的宣传材料、通知文件、收费票据、证书奖牌、微信群聊记录、照片视频等实物或电子证据;其他可证明其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相关线索。
五、举报方式
欢迎社会各界通过电话、邮箱等方式如实举报“山寨社团”和非法社会组织违法活动线索。提倡实名举报,举报时可注明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便工作人员核实反馈。南谯区民政局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请举报人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证据线索,不得捏造事实、诬告他人。
举报电话:0550—3117430(工作日受理)
举报邮箱:289967384@qq.com (邮件请注明“山寨社团线索举报”)
现场举报:可直接到南谯区行政服务大厅71号窗口或南谯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当面反映线索
南谯区民政局
2026年8月24日
来源:南谯区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