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前的帖子“【西涧老外说西涧】之十”当中,曾经提到,欧阳修质疑《滁州西涧》时,实际上同时提出了两个命题:“江潮不至”和“春潮=江潮”。此帖在分析后人如何摆布两者关系时,罗列了其全部的6种可能。其中第5种是:笃信前者,但却对后者或模棱两可或视而不见。此乃“春潮=激流”说的思维定式。
不过,当时并未交代为啥不能把“春潮带雨晚来急”中的春潮解作春汛或激流的理由。现在就把它补上。
古人说:“诗无达诂”,意在强调没有人能对一首诗给出唯一标准的、绝对正确的权威翻译或终极解读。又说:“作者之用心未必然,而读者之用心何必不然”。固然都很有道理,但老夫以为训诂也必得有底线。不论再怎么“诂”,再怎么“然”,也都必须符合逻辑,而不能倒置因果,不能违背客观规律。
既然诗写“春潮带雨”,按正常逻辑,谓语“带”字乃是关键。作动词时,“带”字的基本含义有携带、带来、带领。故“春潮带雨”的叙事逻辑及因果关系是:涧水猛涨形成的春汛、激流,那是急雨带来的“果”,但春汛、激流却不是带来急雨的“因”。
道理如此简单而已。
顺带说一句:春潮也即春势,为滁州西涧带来那场“晚”急雨,则完全符合客观规律。尤其考虑到此“晚”字可以一语双关:既可以是傍晚之“晚”,也可以是晚春之“晚”。而后者更具客观现实意义——晚春下急雨的概率比初春、仲春要大得多。
说到天气,还得多啰嗦几句:自古至今,某地偶发天气异常,在本不该下大雨的时节突降暴雨,并非天方夜谭。比如,杜甫于唐肃宗上元二年(761)写于成都草堂的《春水生二绝》中写到:
其一
二月六夜春水生,门前小滩浑欲平。
鸬鹚鸂鶒莫漫喜,吾与汝曹俱眼明。
其二
一夜水高二尺强,数日不可更禁当。
南市津头有船卖,无钱即买系篱旁
才农历二月初六,初春刚过,成都就能下那么大的雨,是否也超出想象了啊?
两相比照,滁州西涧的那个晚春,降下致使“野渡无人舟自横”的急雨,是否顿时觉得好解释了啊?
下期预告:欧阳修之后“春潮”被误解误释的大致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