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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交警在酒醉驾 与飙车炸街整治行动工作中 查获一辆私自改装排气管 产生巨大噪声的二轮摩托车 根据8月15日新实施的 《生态环境法典》 交警依法对驾驶人 处以500元罚款 并责令拆除改装件恢复原状 据了解,新施行的《生态环境法典》明确将机动车轰鸣、疾驶造成的噪声污染纳入生态环境治理范畴。根据法典相关规定,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以轰鸣、疾驶等方式造成噪声污染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仅可以罚款,还可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这是新法实施后滁州交管部门依法查处的第一起噪声扰民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规定,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轰鸣、疾驶,机动车运行时未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或者违反禁止机动车行驶和使用声响装置的路段和时间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等处罚。 新法典出台补齐了 过去噪声扰民“劝得住、罚不了” 执法缺乏明确依据的这一短板 对于“飙车炸街”、车辆改装轰鸣等 交通噪声扰民行为 公安执法获得了 更加清晰的法律支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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