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长法院汊涧法庭妥善调处一起劳务合同纠纷。通过情理法相结合的调解方式,既守住法律底线,又兼顾现实履约能力,一次性化解多方争议,让农民工的辛苦钱有了着落。
2024年,李某甲作为项目负责人,安排李某乙带队为某建设公司承建的某工程提供劳务。工程完工后,李某乙与项目会计周某结算,确认了劳务款总额。然而,后续催讨过程中,李某甲、周某与某建设公司三方互相推诿,李某乙仅从某建设公司拿到58000元,剩余十万余元迟迟没有着落。
汊涧法庭接收该案后,深知此类纠纷关系到农民工的切身利益与建筑行业的稳定发展。第一时间阅卷梳理案情,逐一核对工作量单据、对账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经过认真分析研判,认为调解是最大限度降低维权成本、快速实现矛盾实质化解的良方。征得双方同意后,法庭立即启动先行调解程序。
驻庭调解员李登阁接手后,立即联系李某乙,了解事情来龙去脉,充分听取其诉求。随后与李某甲、周某及建设公司分别沟通,发现各方对案件事实和结算金额均无异议,核心分歧在于付款责任主体由谁承担。建设公司主张其已足额拨付项目工程款,欠薪问题不属于己方责任范畴;周某辩称仅负责项目财务登记、款项流转工作,并非用人单位;李某甲则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不愿全额承担付款责任。三方各执一词,相互推诿,导致李某乙的工资一拖再拖。
李登阁向被告方释明相关法律规定,明确项目负责人李某甲作为直接用工方,负有支付劳务费的首要义务,同时讲清判决、强制执行以及失信惩戒等法律后果,打消其推诿逃避心理。而后仔细与双方对账确认欠付工资款事实,客观分析三方诉讼地位,讲明项目会计的履职属性、总包公司款项拨付情况等,引导各方理性看待责任划分。经过调解员的不懈努力,各方逐渐放下对立情绪,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李某甲承担剩余未付工资的给付责任,款项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履行;李某乙撤回对周某及建设公司的起诉。一起涉及多方、争议复杂的劳务合同纠纷,在汊涧法庭的柔性调解下画上了圆满句号。
来源:天长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