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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劳动合同就没有劳动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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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9-15 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安徽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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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

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

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

考勤记录;

5

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劳动合同应该何时签?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因此,无论用人单位

是否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

均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是电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要提示劳动者及时下载和保存电子劳动合同文本,告知劳动者查看、下载电子劳动合同的方法,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确保劳动者可以使用常用设备随时查看、下载、打印电子劳动合同的完整内容。


  劳动者需要电子劳动合同纸质文本的,用人单位要至少免费提供一份,并通过盖章等方式证明与数据电文原件一致。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除了以上必备条款,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还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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