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初期,双方对立严重、互不相让。
“因为公司没给我购买工伤保险才导致我无法及时得到应有的经济赔偿,公司该赔偿我的钱一分都不能少!”小王情绪十分激动。
“我们不是不讲理,但一次性要赔那么多钱,总得有个依据吧?”某劳务公司负责人连连摇头。
面对双方的抵触情绪,承办法官立即调整策略,采取“背靠背”方式分别与双方进行沟通。
“小王接受你们公司考勤管理,工资由你们发放,劳动关系板上钉钉。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必须得到保护,没缴工伤保险,劳动者发生工伤后,所有工伤待遇赔偿责任均由用人单位全额承担,这是法律明文规定。”承办法官向某劳务公司负责人重点释明用人单位对工伤职工应承担的法定赔偿责任,引导该公司正视自身用工责任,主动履行法定义务。
“小王,我理解你治病的难处和养伤的焦灼,但是打官司拖下去,太耗费时间了,即便赢得诉讼,公司的经营状况也可能随时发生变化,最终可能卡在赔偿兑现的最后一环。不如咱们把医疗费、伤残补助金等各项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款计算个总金额,一次性解决纠纷,尽早拿到赔偿款。”同时,承办法官充分体谅王某的困境,耐心安抚其焦虑情绪,并阐明调解相较于判决更能快速兑现权益、化解矛盾的优势。
在承办法官法理情交融的悉心疏导下,双方的对立情绪逐步消融。
“我在某劳务公司上班期间受伤,伤情初步判断构成十级伤残,如果一揽子处理,我要求参照十级伤残标准计算我的工伤保险待遇。”
“如果能够一次性解决纠纷,我们同意小王提出的方案。”
最终,双方达成一揽子调解协议:某劳务公司当场向小王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款7.5万元,双方之间的纠纷一次性处理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