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吊销全椒志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433户企业《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告知送达公告
全市监吊告〔2026〕1号
全椒志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433户企业(详细名单附后):
全椒志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433户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上述行为,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我局拟吊销全椒志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433户企业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全椒志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433户企业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与全椒志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433户企业取得联系,无法通过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等方式将上述文书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本局现将《行政处罚告知书》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全椒志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433户企业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电话:0550-501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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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