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城区市容环境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市容环境秩序,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天长市城市管理局决定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城区全面开展市容环境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
二、整治区域
全市城区主次干道、商业街、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学校、医院、商超、市场周边,居民小区出入口及公共场所。
三、治理重点
(一)严禁餐饮门店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设施不正常使用、直排油烟、露天烧烤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
(二)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在沿街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三)严禁备案摊点未按规定超时、超范围经营,保持周边环境整洁有序。严禁流动摊贩占道游走经营、堵路经营。
(四)严禁遛狗不拴绳、犬只随地便溺等不文明行为。
(五)严禁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导向牌、指示牌,及时清理破损、陈旧、脱落户外广告设施。
(六)严禁非机动车随意停放、挤占人行道、盲道、消防通道,不得占用机动车泊位。
(七)严禁占用城市道路、街巷经营机动车辆修理、清洗业务,影响环境卫生。
四、整治措施
(一)执法人员对巡查发现、群众举报、视频抓拍的市容环境违法行为,当事人在场的,现场劝导教育、责令立即整改;当事人不在场或拒不整改的,依法固定证据、依规处置、立案查处,对违规停放非机动车依法拖移整治。
(二)对阻碍执法、拒不配合、辱骂、暴力抗拒公务执行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城市文明人人共建,优美环境人人共享。恳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城市管理法律法规,主动支持配合专项整治工作,共同维护整洁、优美、畅通、文明的城市环境。
欢迎广大市民对市容环境违法行为予以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550-2382176。特此通告!
天长市城市管理局
2026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