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滁州西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的通知
滁州西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于2026年8月15日作出(2026)皖1102破申1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朱发冬对被申请人滁州西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2026年9月11日,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以(2026)皖1102破14号决定书指定安徽苏滁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滁州西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6年10月19日17时前向滁州西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地址:安徽省滁州市中都大道蓝天办公楼四楼安徽苏滁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凌律师,联系电话:18856034481;王律师,联系电话:15212028659。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债权人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滁州西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滁州西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定于2026年10月23日上午10时在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第十四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网络)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律师执业证。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律师执业证。
特此通知。
滁州西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附:法院公告
来源:安徽苏滁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