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工作中发现,位于来安县半塔镇陵园西路16号久旺超市南侧、依墙搭建的约45平方米砖混简易房未取得相关建设审批手续,涉嫌违法建设。
经我局多方寻找,该搭建行为主体暂不明确。为查明事实、厘清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特发本公告,请涉事单位或个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来安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主张权利,依法接受调查。建设人接受调查,需携带以下相关材料:如上述砖混简易房所有权是个人的,请携带个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需签字)、被委托人身份证明、相关审批文件或其他能证明该砖混简易房权属的书面材料;如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请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以上三项需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被委托人身份证明、相关审批文件或其他能证明该砖混简易房权属的书面材料。
公告期限届满,未到本机关主张权利的,本机关将认定为无主建筑物,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联系地址:来安县新安镇新昌南路114号来安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联系电话:(0550) 5632875、5632872
来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6年9月22日
信息综合自:来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