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八年的等待,长春长生疫苗大案终于迎来终审落槌,被大家称作“疫苗女王”的长生生物原董事长高俊芳,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四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全部个人财产。一纸重判,迟到的正义终于到来,但很多人心中仍有疑问,主犯伏法之后,当年的受害接种者、惨遭亏损的投资者,损失又该由谁来补偿?
回顾这起轰动全国的大案,长春长生当年系统性造假,随意篡改生产日期、编造全套检验记录,狂犬疫苗生产记录造假,牵动着无数家庭的心。事件曝光之后,长生生物也成为A股历史上第一家因为重大违法被强制退市的上市公司,曾经接近三百亿的市值大幅缩水,连续三十二个跌停,无数投资者一夜之间损失惨重。
对于疫苗接种受害者,当年四部门就出台了专门的赔偿方案,由长春长生设立专项赔偿金,委托中国人寿管理赔付。如果经专家组认定,伤害和问题疫苗存在因果关系,一般残疾一次性赔付20万元,重度残疾或者瘫痪赔付50万元,造成死亡的最高一次性赔偿65万元。受害者可以携带接种凭证、病历资料前往原接种点申请损害认定,走对应的赔偿申领流程。
而对于二级市场的广大股民投资者来说,情况就要艰难许多。虽然不少股民发起了证券维权诉讼,但是长生生物早已破产注销,企业名下资产不足以覆盖巨额的投资者损失,大量投资者的亏损很难得到足额赔付。刑事判决重罚了相关责任人,但股民二级市场的股价损失,想要追回,依旧困难重重。
这起案件也给整个医药行业、资本市场敲响警钟,药品安全底线不容触碰,守护老百姓用药安全,完善受害群众的损失保障机制,同样值得持续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