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修质疑《滁州西涧》的那篇短文《书韦应物西涧诗后》原文如下:
“右唐韦应物《滁州西涧》诗。今州城之西乃是丰山,无所谓西涧者。独城之北有一涧,水极浅,遇夏潦涨溢,恒为州人之患,其水亦不胜舟,又江潮不至。此岂诗家务作佳句,而实无此邪?然当时偶不以图经考正,恐在州界中也。闻左司郭员外新授滁阳,欲以此事问之。”
或许是智者千虑难免一失吧。细品欧公这篇跋文,可以发现,其中明显有两处其逻辑是难以自洽的——
其一,一方面确认“江潮不至”,一方面又认定诗中的春潮就是江潮;这本是欧公自己的矛盾认知,却反过来也安在韦应物头上,并以此为据质疑诗人。
这种思维方式如果放在现代逻辑学中,会被称之为“稻草人谬误”——其核心特征是:曲解、夸大或歪曲对方的观点,然后攻击这个被歪曲后的“假观点”,而非对方原本的论点。
其二,先是说那涧“水极浅”,紧接着又说它“恒为州人之患”,转头又说“其水亦不胜舟”。单从表面看,其文字叙述上的自相矛盾是显而易见的。但这些叙述,其实真实反映的是西涧水势在不同季节的巨大差异。
遗憾的是,欧公只注意到了涧水水势的季节差异,却完全忽略了在相同逻辑下同一季节的年份差异。太守在滁州只经过两个春天,没遇到过闹春汛。但却不能据此推断,250多年前的韦应物在滁州的那三个春天,一定也不可能下过大雨。
不用依赖任何外部信息,单单从欧公文本自身,便不难发现其逻辑存在自相矛盾之处。但历代文人对此似乎都不愿意正视。您觉得这耐人寻味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