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琅琊区人民法院金融服务纠纷调解工作室成功调解一起追偿权纠纷,既保障了保险公司合法权益,又避免了被告因案增负,实现案结事了。
2025年,周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与王某驾驶的小型汽车发生碰撞,造成王某车辆受损。交警部门认定周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王某无责任。王某投保的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先行支付车辆维修费后,依法向周某某行使代位求偿权。因周某某一直未支付费用,保险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法院委派金融服务纠纷调解工作室开展调解工作,调解员第一时间联系周某某了解情况。经了解,周某某年过六旬、独自生活,系特困供养人员,每月仅靠微薄特困供养金维持生计,其虽认可事故责任,却无力一次性全额赔付。面对周某某履行能力不足的现实情况,调解员坚持法理情相融,进行双向疏导。一方面,调解员向周某某释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保险人代位求偿的法律依据以及拒不履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引导其正视责任、诚信履约;另一方面,调解员与保险公司沟通,如实说明周某某生活困难的实际情况。经过调解员的耐心协调,保险公司同意减免赔付款,周某当场支付1000元。至此,该起纠纷圆满化解。
来源:琅琊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