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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天逸华庭开发商藐视法纪,公然高价出售人防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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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3 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安徽
消费维权
投诉的主体名称: 滁州市天逸华庭开发商
投诉的主体地址: 滁州市天逸华庭
销售方式: 现场
品牌客体类别: 不告知情况下天价出售人防车位
消费金额: 92000
您的诉求: 要求开发商按照法律规定返还无效购车位款
    我是滁州市一名普通的上班职工,在2017年近年底的时候,听说天逸华庭楼盘开售,所以一大早就跟家里人一起去了售楼部,当时去买房的人很多,因为价格也比较优惠,当我们询问售楼部工作人员相关问题时,得到的回复是,想买房子,除了他们规定的楼层可以不买车位,其他楼层,想买房子,必须先购买车位

然后我们又问了一下车位的价格92000元,当时觉得天逸华庭是个大公司,在滁州也盖了不少小区,小区质量还是过得去的,当时就签了协议买了车位,一直等着到期后,拿到属于自己的房子。
    到2019年12月底,到了盖拿房子的日期,我没有接到任何书面性的东西通知我去拿房,我自己就去房子的现场看了一下,高层小区环境跟当时购房时宣传的完全不一样,没有所谓的人车分离,没有当时说的一个小区一个品质,进了楼里,更是发现连楼道里都没有贴瓷砖。

没层的电梯间也没有贴瓷砖,而是刷了一面白墙,作为敷衍,看看前两期的楼房,全部都是贴的瓷砖,我也什么都不说了。然后我们很多业主向开发商提出问题,开发商也是敷衍了事,一直拖着,然后我接到了开发商的电话通知我说,当时卖给我的是人防车位,叫我去换一个,搞快一点,不然连车位都没得选了。

我当时就纳闷了。人防车位不是不允许买卖的么,作为开发商这么大一个公司,不可能这点法律常识都没有,公然高价出售人防车位,我当时就提出,人防车位不允许买卖,你们为什么还要把人防车位出售给我,而且还是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买卖人防车位是法律不允许的,购买协议是无效的,你们应该返还我购买车位的钱,我再买车位,也是本我自愿的原则去购买车位。

但是开发商的回复是,我们做错了我们承认,我现在给你们的处理方式就是换一个车位,要不然你就把房子和车位全部都退给我们开发商,你自己写个申请,我们会给你处理的,实在不行,你们去起诉吧,我们法院见,其他处理方法没有,一副爱咋咋地的态度,

当时我和其他的业主都很生气,虽然你们作为一个大公司,作为一个开发商,做错了事情,为什么不按照法律的规定去改正,反而要按你们开发商自己的意见去做,你们开发商自己的意见,难道比法律还大?

这是其一,其二不按照你们的意见去处理,你们就要求业主连着房子、车位一起退掉,连威胁带吓唬的,那我们这些业主不仅白白浪费这两年时间,还要把购房款给你们白用两年?最后开发商的一个女的高层管理更是耍起了无赖,有本事你们去法院起诉我们把,我们法院见。

我真的不理解,现在一个法制中国建设的如此之好,为什么还有这种藐视法纪的开发商在这里大放厥词,肆无忌惮。我把事件的所有经过都发到网络上,让大家看看还是有很多开发商店大欺主,还有很多业主站在法律的层面上,都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谢谢!!!



发表于 2020-3-3 11:3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人家都让你起诉了,你就去起诉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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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4 17:1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法院的效果不如媒体来的快,比如抖音,给开发商来一个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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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3 20:5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天逸华庭业主向滁州人防办反应,售楼部公然出售国家明令禁止买卖的人防车位,人防办说没有权利去要求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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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24 08:5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当时是因为房子价格不高,所以捆绑车位的,要不然你会92000买一个车位?现在维权拿车位说事?不是签订车位协议了的,白纸黑字按协议办就是咯,现在你不想要车位只想要房子,开发商也不是傻,现在你把房子和车位一块退,钱也全部退给你,还认你两年利息你干不干就完了

点评

你想什么呢,卖车位的时候告诉我是人防车位了么,人防车位可以卖么?不懂就自己去查查看,不要在这里信口雌黄好么~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0-3-26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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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5 17:1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诉求
尊敬的滁州市信访局领导!
我们是滁州市天逸华庭业主代表,按照双方签订 《商品房买卖合同》
规定收房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而且业主已付清款项给开发商
公司,双方其签订的购房合同己在房管局合法备案,受到法律保护;
但是在到期日未收到任何可以拿房或是延期的通知,我们三期高层的
业主诉求如下:
1.电梯厅墙面(入户门到防火门之间),消防楼梯要求同洋房一样
贴瓷砖:
2.21号楼盖20号、22号相同的门楼(需变更规划设计图开发商自行解决),目前的门楼存在很高的安全隐患:
3.21号楼同单元两部电梯连廊要求贴瓷砖(墙面、地面):
4.由于开发商,延期交房,需按照合同支付违约金;
5.购车位车库时宣传人车分流,实际高层南面北面都是车位;
6.高价车位是否符合国家和滁州市规定的允许买卖的车位。请政府
要求开发商给出明确答复,是否属于人防车位?
以上,请领导给予重视并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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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5 09:4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取个好名字 发表于 2020-3-5 01:20
大的企业都是地方zf的衣食父母,也可以理解为大企业都是zf的干儿子,反正他两辈分虽然乱,但是关系还是很铁 ...

是这个道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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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5 01:2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大的企业都是地方zf的衣食父母,也可以理解为大企业都是zf的干儿子,反正他两辈分虽然乱,但是关系还是很铁的,你能拿他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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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4 06:4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政府不靠房地产,靠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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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4 20:3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你的九万二,我的九万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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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4 16:0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开发商完全就是不负责任。打赏支持下楼主,宣传一个样,实际一个样。可以联名告她,先告她买卖人防车位,在告她欺骗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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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3 12:4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收集证据,联合其他业主起诉,人多力量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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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3 13:5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人家可以做仓库,爱买不买,不买拉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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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3 14:3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滁州老开发企业当然要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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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3 16:4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相信政府能为老百姓主持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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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3 16:5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有人,所以有恃无恐,算了,老百姓搞不过他们,忍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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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3 20:5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那还要要这个部门搞什么,难道是个摆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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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3 21:0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我也9万2买的天逸华庭高层的车位,不懂什么是人防车位,请问楼主,是人防车位的,售楼部都打电话通知去换了吗?我没接到电话就不是人防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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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4 03:4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人家也是要脸的,都说了让你去告,你好歹给人家个面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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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4 15:5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相恨见晚,继续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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