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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5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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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
尊敬的滁州市信访局领导!
我们是滁州市天逸华庭业主代表,按照双方签订 《商品房买卖合同》
规定收房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而且业主已付清款项给开发商
公司,双方其签订的购房合同己在房管局合法备案,受到法律保护;
但是在到期日未收到任何可以拿房或是延期的通知,我们三期高层的
业主诉求如下:
1.电梯厅墙面(入户门到防火门之间),消防楼梯要求同洋房一样
贴瓷砖:
2.21号楼盖20号、22号相同的门楼(需变更规划设计图开发商自行解决),目前的门楼存在很高的安全隐患:
3.21号楼同单元两部电梯连廊要求贴瓷砖(墙面、地面):
4.由于开发商,延期交房,需按照合同支付违约金;
5.购车位车库时宣传人车分流,实际高层南面北面都是车位;
6.高价车位是否符合国家和滁州市规定的允许买卖的车位。请政府
要求开发商给出明确答复,是否属于人防车位?
以上,请领导给予重视并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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