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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9 08:21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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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安徽
律师您好,我有个案件需要咨询一下,17号晚上10点钟左右,在红三环家园小区大门对面的停车场,因为抢车位,被人打了,(当时有一辆车从车位驶出,我准备倒入,快倒进车库时,突然发现有两个人站在我车后不给我倒车,我发现他们的车离得还很远,我下车和他们理论先来后到,双方僵持,几分钟后对方过来几个人,其中有一个人大呼小叫,说了很多难听的话,我当时就拿出手机拍摄,拍摄过程中对方将我手机打落,用脚踢了我一脚,踢到我的裆部下体,当时我很疼,没有失去意识,慢慢的倒下去了,他们看我倒下了就离开了,一会之后我报警处理,在等待警察来的时候,他们中有一个人回到案发现场,往我车上撒尿,警察来的时候他们已经离开,我之后去了医院做了全面检查,ct显示脑补有问题,在医院留观一一夜,准备第二天做核磁检查,夜里我家人去警局协助警方找到了对方,约好第二天去警局处理,第二天因为预约核磁检查在9点20,做过核磁以后,报告没出来就赶去警局了,因为警察一直在打电话催我过去,打了5次电话,到了警局警察出面调解,对方承认了打人,并且道歉赔偿1500元,当时我以为自己没有事,就同意调解,此时已经12点多了,下午两点多我家人带我去医院拿核磁报告,报告显示海绵状血管瘤出血,家人直接带我去了南京,医生说要住院手术,我现在想重新立案,该怎么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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