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泉 E币 个
精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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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5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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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安徽
@滁州来安人123
你说“个人认为应该由社区主动联合物管牵头,业委会成员采取个人投放简历报名,后筛选公示,以退休的热心的公务员为主。这样管理就可以良性循环。”
客观事实是:你知道的或者不知道的情况,立法者都替我们进行了筛选和排除,替业主的物权给定最大化伸张。
比如:
1、你说“社区主动联合物管”。假如社区和物管沆瀣一气呢?对此,法条进行排除法:业主自由裁量,既可以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请求街道、社区协助成立;
2、你又说“不怀好意的人忙前忙后希望成立业主委员会”,且其成员会中饱私囊等侵权行为。据此,法条进行预设预警设计:业主委员会成员赋权限制,包括程序、权利范围等法定设计!
3、接下来是业主自己问题:履行行使业主权利、保护自己财产义务!即:知法、懂法,才能守好法!
综上:请你发帖时,知其还要知其所以然,方可以不贩卖焦虑、不贩卖仇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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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踏连营 回复 醉翁醉意 :
首先,社区是否属于注册独立的法人,否则对立合同主体不合格!主体不合格,依法属于无效合同。无效合同,依法自始无效。
2023-3-17 23:10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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