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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城事] 关于明确新城·文昌花园小区地下车库使用管理权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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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7-20 15:1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IP未知

 

 

 

 

关于明确新城·文昌花园小区地下车库使用管理权的函

 

致:南谯区文昌花园小区全体业主

滁州恒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安徽斑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发函单位:南谯区文昌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

日期:2025年7月18日

 

一、事由与法律依据

鉴于新城·文昌花园小区地下车库产权归属长期未明确,且存在以下问题:

 

1、产权不明:

★恒安房地产公司至今未提供完备的地下车库产权证明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需经依法登记方发生效力。

★若地下车库建设成本已纳入住宅开发成本或公摊面积,其权属应归全体业主共有(《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2、规划与验收缺陷:

小区规划要求车位配比不低于0.6个/户(2180户应配1308个),

 

但实际可用地下车位仅约600个,机械车位因设计缺陷无法使用,导致近300个左右车位虚报通过验收,涉嫌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

 

开发商行为违规:

★在产权未明晰期间私自出售车位,违反《滁州市本级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即车位应优先通过公证摇号向业主配售;

★若机械车位不符合《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2015)而通过验收,可能涉及验收程序瑕疵。

 

二、业委会决议与过渡期管理安排

经业主委员会讨论并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现决议如下:

 

1、暂停争议性车位交易(2025年7月22日起生效):

★恒安公司须立即停止所有地下车位销售活动;

★计划购买或已购但未确权车位的业主,建议暂缓交易以避免使用权风险。

 

2、过渡期使用规则:

★租赁延续:开发商已售但未确权车位,原租户可续租至产权明晰,费用按原标准执行;

★禁止买卖业委会编号车位:业委会改造的Y字编号车位,在产权明确前禁止任何转让行为;

★管理系统调整:物业公司(斑马物业)暂停将2025年7月22日后开发商私售车位录入车库系统,待权属确认后统一处理。

 

3、管理权移交:

★地下车库日常管理权移交至业委会或其授权方,执行业主大会制定的使用规则;

★物业公司需配合新管理方案,确保停车秩序。

 

产权确认要求与法律后果

 

1、恒安公司需提供权属证明:

若主张车库产权,请于15个工作日内提交:

★地下车库独立产权登记证书;

★建设成本未分摊至房价的审计证明;

★规划验收合格文件(含机械车位可用性检测报告)。

 

2、未提供证明的后果:

★视为车库权属归于全体业主,业委会将依法行使管理权;

★继续销售行为可能构成无权处分,买方需自行承担风险(《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3、争议解决途径:

★若恒安公司异议,可向南谯区住建部门申请行政复核,或通过诉讼确权;

 

四、结语

本函旨在保障业主共有权益,避免产权不明导致的纠纷升级。请各方严格遵守过渡期安排,共同维护社区和谐。如未在限期内提供有效权属证明,业委会将依法推进业主共有确权程序。

 

 

南谯区文昌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盖章)

                     2025年7月18日

发表于 2025-7-20 15:4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不知道这个声明具不具备法律效力,建议诉至法院,由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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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7-20 17:3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IP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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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7-20 18:2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IP未知
业委会发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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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7-20 19:4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这个申明没有法律效力,但小区车库目前产权不明,那谁占就是谁的,开发商也不能到小区抢车位,只要物业配合,这个车库就占定了,让开发商去找证据打官司吧,不过,开发商要是有证据,早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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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7-20 20:0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给文昌花园业委会提个意见,业委会这个函不准确,这确定的不是使用权,是所有权,如果开发商拿不出产权证明,根据国家商品房销售规定,那地下车库作为公共配套设施,在专有房屋销售后,公共配套设施随之转移,属于全体业主所有。所以,业委会要求确认的是所有权,不是使用权。只有人防车位,产权是属于国家,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如果开发商不能证明是单独投资,那人防车位的使用权就属于全体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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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所际遇 : 谢谢!收到
2025-7-21 08:38 来自安徽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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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7-20 20:2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干的漂亮。地下车位本身应该就是小区业主的。买房的时候都有公摊面积的。而且滁州小区地下车库应该都没有产权,开发商应该无权售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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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7-20 23:5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93平方的房子公摊面积52平,室内面积41平方,我被开发商无耻行为又一次震慑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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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7-21 04:5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IP未知
顶顶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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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7-21 05:4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IP未知
厉害了文昌花园,打了滁州小区第一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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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7-21 06:1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IP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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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7-21 09:3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全国大部分小区车库都没有产权证,应该都属于小区全体业主,但绝大部分都被开放商或物业占有,拿着属于全体业主的车库卖给业主,然后再管理费。
支持文昌花园在滁州市打响业主权益保卫战的第一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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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7-21 10:5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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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7-21 11:2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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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7-21 15:5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IP未知
顶顶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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