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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香烟朴素

[滁州城事] 滁州一小区物业传来新消息!涉及强占物业用房、违规超额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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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4 11:4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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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4 11:4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IP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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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4 12:1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看看是资本厉害还是人民利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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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4 12:3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相信法律是公平的!支持业委会做法,期望开庭后的结果再次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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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4 12:5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物业侵占、超收重复收费普遍存在,希望各小区业委会能真正维护业主利益,而不是与物业狼狈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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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4 13:0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业委会如果陈述属实,
那么物业公司悖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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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4 13:1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源源长长 发表于 2025-10-14 10:29
物业乱象整治先锁定证据,直接先投诉相关主管单位的公安消防人防工商住建税务街道办,别玩虚的写履行法定职 ...

根据《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建住房(2003)130号),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选聘前期物业,并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且需在住建部门备案。该《办法》规定,建设单位选聘前期物业企业,需要有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等程序。《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物业管理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以外的物业管理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由招标人从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名册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

其如并未提供上述招投标程序和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相关资料,无法证明其曾依法通过招投标方式与建设单位签订过《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无法证明其是案涉小区合法前期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诸多行为中有违法即合同无效即非法并启动追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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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4 13:3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物业公司发的起诉原因看了,只是起诉小区业委会决议程序有问题,没有否认业委会提出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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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4 15:0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IP未知
祥*物业的高管就没有认真干事的,一不专业,二不用心,都是混工资的,老孙也不去好好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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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4 15:3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同期金鹏物业原计划也参与百合花园小区物业服务竞标的,结果在竞标当天把我们小区给放鸽子了,原来是去你们小区了?!  幸好这家企业没有来我们小区,否则请神容易送神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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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4 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不知业委会成员每月的工作是否有报酬,还是无偿做“维护”业主利益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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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夕子子 : 除了执行秘书和财务一个月100块补助,其他人没有,因为没有公共收益,所以目前为止也一分没发给他们。至今业主大会开会资料等办公用品都是个人垫付。我们业委会大部分人都是有工作的,要不是有一股信念支撑我们走到现在,谁会闲得没事干这么拼命?
2025-10-14 18:28 来自安徽 回复
牛仔~ : 物业公司是前期物业还是业委会成立后招聘的?
2025-10-14 20:15 来自安徽 回复
晨夕子子 回复 牛仔~ : 先是前期物业,第一届业委会续聘了一年
2025-10-14 20:32 来自安徽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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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4 17:0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IP未知
独流独流独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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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4 17:3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IP未知
看看现在的小区都没有多少物业愿意承接了,物业层次不齐,管理水平悬殊也大,业主也有蛮横不讲理的,明事理的很少发言,还是都交给政府管理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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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4 20:5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IP未知
社区,业委会,物业难道分道扬镳了?哈哈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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