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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城事] 我去旁听了大家关注的某物业公司起诉小区业委会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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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1 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安徽
这段时间大家很关注的某小区跟某物业公司的纠纷跟连续剧样的,物业公司起诉了小区业委会,20号开庭,我去旁听了庭审过程。原告物业这边去了4个人,其中一个是代理律师,被告小区业委会是业委会主任出庭,有个大概是小区业主,说有律师证,说材料比较多,请求坐旁边帮着整理材料,法官同意了。小区业主旁听的来了十几个,社区工作人员作为证人出庭。
后来法官来了,从审判台上拿出一大摞打印纸,大概有十几厘米厚,我还想,这法官还要准备打印纸啊,后来才知道,是物业公司提交的证据,大概几百份,当时就让我震惊了,就这点事,准备这么多证据,看样子物业这边准备的很充分。看物业的代理律师神情,感觉比较自信。

我不是物业的,也不是这个小区业主,我尽量客观的说下庭审过程。

物业这边开始举证,主要就是举证小区业委会召开的业主大会的决议没有征求业主意见,以及没有按规定把业主大会表决事项提前送给每一位业主,也没有经过全体业主三分之二业主投票表决,所以,要求小区业委会撤销重新选聘物业的决议。物业提供了大概有几百份书面、录音、视频资料给法庭,也截取了部分当庭播放。
小区业委会这边针对物业提交的证据进行答辩,业委会这边举证了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小区可以选出业主代表代表业主召开业主大会表决,至于业主代表的权限范围,根据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并提交了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了业主代表可以代表业主投票表决是否重新选聘物业的事项。至于物业反复提到的没有书面送达到每位业主的问题,小区业委会答辩说,根据规定,书面送达不到的可以通过公示送达,小区业委会已经按规定在小区公示了。
 楼主| 发表于 2025-10-21 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物业提交了调查业主知否知道召开业主大会,和有没有授权给业主代表投票表决的问题,提交证据里业主说,对业委会工作不满意,不知道召开业主大会,没有授权给业主代表。
业委会答辩也当庭播放了业主的录音,视频,业主说,被物业调查时候,以为是说对物业工作是否满意,所以才说不满意;物业提供被调查的业主说没有接受过物业调查;物业提供的被调查人业主在外地,没有接受过调查,签字的只是亲属。
针对业委会的答辩,物业代理律师说,可能是业主时间长了记忆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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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踏连营 : 《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针对业主委员会权力,以具体法条方式进行具体载明。即,有关包括选聘、更换或者续聘物业公司,由业主或者业主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
2025-10-22 13:07 来自安徽 回复
马踏连营 : 且,业主委员会并没有召开业主大会权力和要求进行议题表决权力!只有提出召开业主大会、提出包括选聘或者续聘物业公司议题权力!该议题,必须经过大会会议简单多数通过,方可以在业主大会由由全体业主表决!
2025-10-22 13:11 来自安徽 回复
马踏连营 : 业主是否对业主委员会或者满意或者不满意,只代表他个人。并且,必须是业主本人签字认可,或者他授权具体人替代。否则,无效!并且,法律有非常明确法律程序、法条内容限定!缺一不可!
2025-10-22 13:16 来自安徽 回复
牛仔~ : 安徽物业管理条例有规定,小区业主人数多的情况下,可以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这个小区就是根据这个规定,通过业主推选业主代表,并授权业主代表有权代表业主投票表决跟换物业的事。法律程序上是符合规定的,
2025-10-22 16:50 来自安徽 回复
马踏连营 回复 牛仔~ : 你应当把具体法律法条原文引用,方证明客观存在!用膝盖想,你的观点不可能存在!因为:无论《物业管理条例》,还是《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都会法条列明: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制定本法!故,下位法不可能否...
2025-10-22 18:28 来自安徽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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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0-21 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物业提出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代表权限无效问题,社区工作人员当场出庭,说明小区业委会是在街道社区跟小区筹备组监督审核选出来的,业主代表是通过自愿报名,业主社区工作人员跟筹备组及小区志愿者上门一户一户签字征求意见的,比例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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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踏连营 : 社区监督只代表社区职责,无法代表全体业主意志!因此,议题表决程序是否合法!议题设定是否合法?表决过程(包括志愿者,是否业主同意!请注意:不是业主委员会或者社区街道)!并且,表决签字内容是否依法张贴?
2025-10-22 13:21 来自安徽 回复
马踏连营 : 这里有一个误区:以为业主委员会或者社区街道,都可以绕过业主!可是,立法者逻辑:既然绕过业主了,那么物业费等都应责任,就应当找业主委员会或者社区街道收费!即:谁同意你找谁收物业费!
2025-10-22 13:24 来自安徽 回复
牛仔~ 回复 马踏连营 : 物业法有个规定:小区业主多的情况,可以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业主代表权限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 这个小区就是根据这个规定,业主推选出业主代表,本质还是代表业主意愿,并没有绕过业主。
2025-10-22 16:21 来自安徽 回复
马踏连营 回复 牛仔~ : 《业主大会议事规定》:内容必须合法,且制定过程程序也要合法!因此,你说了不算!该物业公司,不肯离开其诉讼理由、法律法条适用性,先天性不利!只要业主未反对很难不就犯!倒是:业主据此完成说明告知固定证据
2025-10-22 18:35 来自安徽 回复
马踏连营 回复 牛仔~ : 以业主委员会违法,拒绝包括缴纳物业费在内任何义务!我们之所以发声:物业没有一个好东西!但是,不是业主委员会违法侵权理由!因此,我们要求业主委员会必须回到依法履行权力和义务!否则,业主委员会是下一个恶!
2025-10-22 18:39 来自安徽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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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0-21 10:0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法庭辩论后,是法官提问环节。
法官问物业:你们是业主吗?
物业回答:我们不是业主。
法官问物业:你们做的关于业委会对业主做的调查,法律依据是什么?
物业代理律师没有说出法律依据,只是说做个业主意见调查。
法官问:那你们主张撤销小区业主大会决议是法律依据是什么?物业回答:是根据民法第五百六十五条相关规定,对解除合同有异意的,可以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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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李9527 : 其实法官心里都清楚,原告心里也清楚,就这种状态下依然想趾高气昂的找台阶。
2025-10-23 14:40 归属地未知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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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1 10:1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社区工作人员出庭,
证明业委会成立有效。
一一对物业公司明显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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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仔~ : 社区证明的是业主对业主代表的授权是否有效,这个案件的争论的焦点就是,业主代表是否有权代表业主参加业主大会投票表决,及业主代表做出的决议是否有效。社区工作人员证明,业主授权是有效的,业主大会决议是有效的
2025-10-21 10:21 来自安徽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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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0-21 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最后陈述阶段,物业又提供了一个证据,说小区有人拉横幅反对小区更换物业。都给法官整笑了,问小区业委会,是不是有这个事,业委会主任也笑了,就回答了法官的提问,说业委会当时就报警了,警察来查监控,物业说监控坏了,物业也不能证明是哪个业主拉的横幅。既然是物业提交的证据,那就证明是业主拉的,我们也怀疑是物业自己拉的。

最后,法庭说,庭审结束,择日宣判。

庭审过程大概就是这些,刚开庭的时候,有个业主说可不可以现场直播,法庭没同意,说法庭不给录像录音,我头脑也记不了那么详细,或者有点出入的,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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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1 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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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0-21 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其实这个案件争论的焦点就是业主代表能不能代表业主投票?
我的理解,根据相关法律,小区业主比较多的,可以选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业主代表的权限,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来规定。
意思就是,小区业主选业主代表业主参加业主大会,至于业主代表有多大的权限,能代表什么,这个需要召开业主大会投票表决,这个必须要全体业主三分之二参与投票表决,如果通过了,那以后的业主代表就可以代表业主投票了。
从这个小区业委会提供的证据,符合法律程序,这个小区的业主代表可以代表业主参加业主大会,也有权利代表业主投票,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物业提供的业主调查,先不说真实性问题,首先,物业不是业主,没权反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其次,物业自己做业主调查对小区也没有任何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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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踏连营 : 该案涉小区业主委员会违法!只是,物业公司并没有针对性提出自己合法依据。倒是,业主据此可以提出声明,完成声明告知义务,拒绝缴纳包括物业费在内全部义务!以为,该业主委员会损害具体业主合法利益!
2025-10-22 13:28 来自安徽 回复
牛仔~ 回复 马踏连营 : 确实,小区业主可以提出业主大会决议无效,但要提出无效的证据。物业公司不是业主,无权提出业主大会决议无效的。 从业委会提交的证据看,这小区业主大会决议是符合法律规定的,重新选聘物业,并没有损害业主利利益
2025-10-22 16:25 来自安徽 回复
马踏连营 回复 牛仔~ : 业主委员会的权力,法律法条明确载明:无权召开业主大会!不过,依法可以提议、及议事事项!但是,必须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对召开业主大会、提议事项进行表决!简单多数同意后,再交业主大会表决!笨案,业主委员会违法
2025-10-22 18:44 来自安徽 回复
老李9527 回复 马踏连营 : 听口气你像哪个法院的法官?
2025-10-23 14:31 归属地未知 回复
马踏连营 回复 老李9527 : 码了几个文字,被你用眼睛看到后,便可以魔法耳朵听到口气?且像法院法官?这逻辑太跳脱。真是难以置信。
2025-10-23 14:40 归属地未知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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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1 10:4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书记员你好,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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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仔~ : 如果大家都关注的话,做事的人就会认真对待公平处理
2025-10-21 11:14 来自安徽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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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0-21 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这个问题的最终原因,是安徽物业管理条例里有个规定,物业合同到期前,小区要召开业主大会决定是否续聘物业。这个规定就导致了,虽然小区跟物业签订了固定几年的合同,但合同到期后,如果小区各种原因召开不了业主大会,或者各种人为障碍无法达到投票率,那就没法解聘物业,虽然不再签物业合同,但只要物业不走,就会形成事实合同,哪怕所有业主都反对物业,只要没召开业主大会投票,物业就可以一直干下去。
目前这个小区就是这个问题,物业合同23年就到期了,因为小区没有召开业主大会投票表决,物业公司一直干着,现在小区业主大会已经召开,也做出决议,物业公司就想办法来撤销业主大会决议,只要撤销了,那物业又可以继续干下去,继续延续原来的合同。
这就是很多小区物业虽然合同只是签了三年两年的,后面也没续签合同,结果干了十年八年,还有十几年的,虽然业主各种反对,就是赶不走物业。这就是很多物业反对成立业委会的原因。
这就是我们普通人认知跟法律的差别。
我们认为的合同签到什么时候,到期双方就没关系了,想干什么就干什么了,但法律又给小区业主解除合同附加了个条件,只有符合附加条件才能解除合同。但物业公司合同到期后没有任何附加条件,这附加条件门槛太高,成立业委会是座山,让全体业主投票又是座山,
很多小区目前就说这个情况,虽然对物业不满意,想换物业,物业就看着你,有本事先翻过两座大山,翻不过来就受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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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tweixiao : 据我所知,这一两年里滁州不少小区物业主动撤出
2025-10-22 12:48 来自安徽 回复
牛仔~ : 滁州有多少小区,你这不少是多少? 市场行为,双向选择,重新招聘,主动撤出都是正常行为。
2025-10-22 16:29 来自安徽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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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1 11:1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这个fa律条款本身就是扭扭捏捏的,合同到期小区和业委会没有动作,视为自动续约物业公司,但是小区和业委会想开掉物业公司那就非常难,所以这个就是保护物业公司的,让物业公司很难被开掉,我们小区早就有换物业公司的打算了,结果折腾了一年,都没把物业给开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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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刀 : 确实,物业合同到期了,物业想不干了,通知下业委会就可以走了,物业要是不想走,那小区麻烦就大了,但法律就是这样规定的
2025-10-21 12:10 来自安徽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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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1 11:3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到期就应该是自动没有法律效应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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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刀 : 类似坑还有。 比如电信合同,你签个一年的服务,一年后,我们都会认为合同到期了,电信停止服务,我们也不用缴费了。 其实他们还有个规定,合同到期后,要本人去申请取消,要是没去申请,合同继续延续,虽然不再给你提供服务,但继续收费。 就是利用很多人对合同的正常理解,或疏忽了,忘了,就可以继续收费。
2025-10-21 12:14 来自安徽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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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1 12:3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IP未知
拭目以待!一切理由都要依据法律条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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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1 14:4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只能说明小区是块肥肉,物业舍不得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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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仔~ : 看业委会说的,简直是肥的流油
2025-10-21 19:52 来自安徽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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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1 15:1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IP未知
这句话难道没问题?意思只要业委会通过就不需要业主知道?那如果业委会做什么不合理的事,业主都没资格不同意?有关部门可以出一个投票的系统,可以选择小区,然后必须上传房产证进行投票,有投票了就发送短信给业主,这样不就能做到大部分业主都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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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仔~ : 你只画了半句话,业主代表的权限是依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超出权限范围的是无效的,如果有不合理的,那肯定是超出权限范围了,这个权限怎么确定,这就需要全体业主投票表决了,就相当是业主授权
2025-10-21 19:58 来自安徽 回复
牛仔~ : 你说的投票系统,全国有很多地方已经实施,我们安徽合肥,阜阳都也实施了,滁州市23年都开始在搞这个系统了,说是24年下半年开始使用,但到现在都没影子。主要还是连接房产信息有困难,房子多的人不想公开
2025-10-21 20:03 来自安徽 回复
观滁城!!! 回复 牛仔~ : 既然是有关部门做这件事,个人信息安全肯定有保障的。
2025-10-21 22:44 归属地未知 回复
观滁城!!! 回复 牛仔~ : 业委员会成立要业主投票的,会不会成立业委会之后就默认业主授权了?还有如果授权以后发现业委会不干实事,因为已经授权给业主代表了,会不会业主就没权力提意见了,只能业主代表提。能不能帮忙解读一下,谢谢了!
2025-10-22 13:45 归属地未知 回复
牛仔~ 回复 观滁城!!! : 投票系统要跟房产登记挂钩,这会触及到部分人利益,所以推行很难。
2025-10-22 16:30 来自安徽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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