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泉 E币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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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2 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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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江苏
物业进入、退出,属于市场化竞争演化结果。题主贴文发帖情况,正是这样正常情况展示。这与眼下工厂、公司,从开业、经营倒闭,都属于经营管理正常范畴。在性质上,并没有别致。
然而,贴文中提供的信息显然:物业公司“选择国庆节”突然撤离。据此,存在几点问题:
1、根据《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物业公司入驻、撤离,有非常严苛法律规定程序;
2、物业公司撤离时应当交接小区质料、财务报表、明显账目等;
3、如上述物业公司并没有依法提交、被验收,应当承担法律追责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扣除保证金、追究当事人责任,严重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我们国家目前,不是“人治”,而是“法治”!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是社会主流!任何个人、企业图谋超人法律之上的任性,都会面临法律严惩!遵循法律是每个人、企业当然的必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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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随意的风 回复 源源长长 :
垃圾桶是物业公司资产
2023-10-3 06:07
来自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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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踏连营 回复 源源长长 :
优胜劣汰、丛林法则。依法,业主可以选聘更优秀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选择小区自治。无论是选聘物业公司,还是自治,终归还是一切权利回到全体业主手里!请注意,并不在在“业主委员会”手里!
2023-10-3 08:46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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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滁州0551 回复 风,随意的风 :
桶是物业费买的,物业费是业主交的,你说这桶是谁的。
2023-10-3 21:40
归属地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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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马观花? 回复 我爱滁州0551 :
如绝大多数都不交物业费了,这个桶是不是物业的了?
2023-10-4 13:01
归属地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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